| 托运人需知
1. 托运人持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 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 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人,凭此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收货人领货须知
1.凡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必须凭"领货凭证"。收货人为个人的,还须本人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的,还须有该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
2.经常到货厂矿企业单位,由厂矿企业与车站签订协议,明确经济责任,固定领取货物的经办人,凭印鉴领取货物,其他单位和个人货物时必须凭"领货凭证"。
3.收货人领取货物超过免费站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站存费。
4.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