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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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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22 

      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国家的活力,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是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障碍",因此"需要审慎从事"。23邓小平不止一次地告诫人们,必须懂得,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24毫无疑问,我们需要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但是在实行的时候,则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我们这一代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25后来,他还说过,"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6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来说,也是这样。 

      为了保证政治体制改革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必须把这项工作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邓小平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最大的目的是取得一个稳定的环境"。27而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奋斗,才能形成稳定的环境。他说过,"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否则"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28这个话,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工作来说,是完全适用的。 

      邓小平讲过,评价政治体制,"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9如果不是从实际出发,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是不辨方向,或者急躁冒进,结果导致国家政局发生动荡,群众分裂为各种互相对立的派别,生产遭到破坏,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初衷,危害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做法,应当是一切真正的社会主义改革家和拥护改革的人们所不取的。不仅不取,而且应当坚决反对。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为了发扬民主。更确切地说,是为发扬民主提供制度方面的保证。邓小平明确地讲过,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30 

      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所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首先和主要的是占人口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少数剥削者的利益;广大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而不是统治和镇压的对象。他们应当享有广泛的、充分的和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本质所决定的。对于充分发扬民主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作过深刻而透彻的说明。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1因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充分调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且会压制这种积极性;就不可能使党和政府实行真正科学的决策,保证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就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反社会主义的活动,使人民政权得到巩固,使社会保持稳定;就不可能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其中一部分干部就可能腐化变质,从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 

      从根本上说,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但是,"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其主要原因,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那样,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还存在着缺陷和弊端。因此,必须在发扬民主方面,尤其在为充分发扬民主提供政治制度的保证方面,作出切实的努力。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超时空的、抽象的。邓小平指出,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是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他强调,"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那样,我们同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斗争就等于白费,中国将重新陷于混乱、分裂、倒退和黑暗,中国人民就将失去一切希望"。32问题在于,中国既然不能搞多党制,两院制、三权鼎立等等,那么,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和这个党领导下的政府又如何受到监督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就提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3他认为,"发扬民主可以经过很多渠道来实现"。比如,加强党内的民主生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执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等。他一再强调:"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34当然,怎样更加充分地依靠群众,对党和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是一个需要通过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因此,必须首先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才能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如果党内就没有必要的民主生活,或者民主生活很不充分,它又怎么可能领导人民去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呢?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要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为此,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的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搞好工作和进行监督的积极性。 

      早在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提出了共产党要受监督的问题。他说,"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同时还有民主党派。35同年4月,邓小平在西南干部会议也专门讲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问题。他说:"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团的生活严一些,也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团对团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会,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36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建立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的制度这个问题。他强调,"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情的监督检查"。"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37 

      正是在邓小平的倡导和推动下,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的任务,对于如何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干部的监督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问题,文件规定,"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问题,文件指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不等于反党"。关于党内有讨论自由与党员必须遵守纪律的关系问题,文件强调,"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它的制定,对于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和发展,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都是十分重要的。 

      1987年9月,邓小平明确指出,即将召开的十三大要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十三大要作的报告将从理论上阐述改革和开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是十三大的主题"。38正是在这个报告中,中共中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易于见效的途径。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有关论述所阐明的这个思想,对于切实有效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 

      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必须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这是邓小平在指导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复强调的一个原则。他认为,民主和法制好比人的两只手,哪一只也不能削弱。"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39 

      为什么要加强法制建设呢?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0这样,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以避免受到侵犯。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如何才能避免发生"文化大革命"这种事情时,他强调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他认为,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他说:"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41这是一个"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大问题。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得以有领导、有秩序地和健康地进行的重要保证。比如,如何管理工厂、农村,如何保护环境和资源,如何规范市场行为和外国人的投资行为,如何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管理文化事业、文化市场,如何同社会上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等等,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立法,都需要依法办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42还应当看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是必须的,但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对此,我们也要"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43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是保持社会政治局面稳定的重要条件。没有稳定,没有秩序,没有纪律,就不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只有使所有的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才能做到这一点。1989年春天,当一些人在制造动乱的时候,邓小平就坚决地讲过,"要放出一个信号:中国不允许乱"。他说,"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违法的就要取缔。中国不许随便游行示威,如果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游行,什么事也干不了,外国资金也进不来了。""我们要让国内外明白,加强控制是为了稳定,是为了更好地改革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44 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着重阐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做到国有所本、民有所依。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就说过:"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45 

      其次,要严格执法,并切实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邓小平强调:"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6 

      再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执法守法的自觉性。我们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而且要对人们进行教育。如果以为只要有法可依,一切就都会自然地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整个社会生活就可以自然地变得井然有序,这只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因为法归根到底是要人去执行和遵守的,所以,必须提高人的素质,必须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必须把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结合在一起。还在1986年,邓小平就讲过:"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47 

      只有搞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制度保证,才能使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得到落实。 

      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邓小平关于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是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这些思想,是在总结党长期领导人民进行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提供的经验(包括正面经验和反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学习、坚持、运用和发展这些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搞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注 释: 
      ①③12192425283031323334 3739404142454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第322页,第341-342页,第267-268页,第359页,第343页,第170-171页,第372-373页,第168页,第176页,第146页,第332页,第332页,第359页,第146页,第348页,第147页,第146-147页,第25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④⑤⑥⑦⑧⑨⑩111314151617182021222326 27 2943444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0页,第241页,第177页,第178页,第179-180页,第240页,第138页,第241页,第257页,第256页,第240页,第195页,第240、178页,第31页,第244、196页,第241页,第178页,第252页,第179、176页,第372页,第313页,第213页,第156页,第286-287页,第287页,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5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6《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27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8《十三大以来》上册,第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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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录日期:2005-10-2 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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